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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料開放原則

公告日期 2017/09/04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政策,特將本部與所屬各級機關()及其他資料提供單位授權予本部同意開放之資料彙整成資料開放目錄,置於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以下簡稱本網站),提供下載使用,並鼓勵公眾使用本部開放資料,以創造衍生加值物及便民服務。

 

我們的目標:

1. 提高政府資料透明度。

2. 建立文化資料開放單一入口,綜整資料開放目錄,便利公眾共享及公平使用本部開放之資料。

3. 將跨單位文化資料整合於單一資料集,提升資料內容品質。

4. 鼓勵跨界多元創作,結合民間創意,活化資料應用,提升資料價值及效益。

 

資料的服務與規格:

本網站提供開放之資料的目錄查詢與資料交換介接服務,其電子檔案格式以JSONXMLCSV等為原則。

 

資料使用授權:

1. 開放資料(open data):採用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以免申請方式,授權使用者不限目的、時間及地域、非專屬、不可撤回、免授權金進行利用。

2. 有限度利用資料:使用者依據資料提供單位訂定之資料授權條款利用;資料授權條款將包括使用者承諾事項、政府機關責任之限制及終止條件等,其涉及著作權之授權利用者,依授權方式及範圍(如時間、區()域、期程、標的物、非專屬、非營利、教育推廣、機關內部使用、收費或其他等項目)利用。

 

資料使用限制:

使用者使用本網站資料,應依資料使用授權利用之。

 

鼓勵創作

使用本部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使用者可提供該加值衍生物資訊(如代表圖、網址、說明等),本部將提供行銷推廣(如本部網站露出、參與本部記者會及其他公開發表之機會)。資料提供單位被使用的資料,將取得本網站及藝文資源整合平臺(iCulture)優先展示權。

 

權利歸屬

本網站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歸屬資料提供單位所有。衍生創作、其他創作及()加值衍生物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歸創作者所有。

 

免責聲明

1. 資料提供單位以資料現狀之基礎提供給使用者使用,不構成任何資料提供單位申述、保證或暗示其推薦、同意、許可或核准之意思表示;各資料提供單位僅於知悉其所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遺漏時,負修正及補充之責。

2. 除資料提供單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資料提供單位及其所屬成員對使用者使用之資料、衍生創作、編輯創作及()加值衍生物所生之一切損害,不論直接或間接,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資料因網路中斷、設備故障、檢修保養、停電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下載,或因政策變更、資料存在爭議而停止提供開放,資料提供單位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權利保留

本部保留有權得隨時修改本網站公告事項及開放之資料項目與內容,並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網站。